时间:2025-07-23 16:09
一、拖欠工资劳动仲裁有哪些经济补偿条件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如下: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此时,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另外,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拖欠工资劳动仲裁期限规定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拖欠工资劳动仲裁能要求n加1吗
“n+1”在拖欠工资劳动仲裁中是可能获得支持的。 “n”指的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指的是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符合法定情形,如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例如,单位因经营困难等非劳动者过错原因要辞退员工,未提前通知,就需支付“n+1”。所以,若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且符合相应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劳动仲裁时劳动者可以要求“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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